经营范围
1.负责牡丹江市市管文物(实物、标本、照片、书信、传记、模型、景箱、雕塑等)的分级、分类、保管、存放、陈列、展览。2、负责展出牡丹江市各民族生活、生产、礼仪、婚丧等工具、用具、服饰、书画等实物。3、负责收集、抢救、整理、保管和展出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及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诞生、驻扎、战斗、工作、生活在我市的烈士遗物和事迹材料(文字、图片、书报刊、音像等)。4、负责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维修、美化、绿化等项工作。5、负责承办临时性的政治、经济、科普、文化艺术的流动展览以及接待国内外的巡回展览等交流活动。6、面向社会各界特别是青少年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教育、国防教育、文化教育、科普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