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高职园区新中专校饮水设备配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饮水器 | ||
采购单位 | 张家港市建筑工务处 | ||
行政区域 | 张家港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张家港市建筑工务处 | ||
采购单位地址 |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号建设大厦**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张家港市杨舍镇北*环路***号(兴港大厦西侧楼2、4~5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高职园区新中专校饮水设备配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评分标准中“3.4.企业证书(3)产品生产商或投标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级或以上的,得2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更正为“3.4.企业证书(3)产品生产商或投标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级或以上的,得2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2、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北京时间)。
3、各供应商需下载答疑澄清文件后制作投标文件。
更正日期:
****-**-**
无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张家港市建筑工务处
单位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号建设大厦**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北*环路***号(兴港大厦西侧楼2、4~5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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